【故意伤害】打架致人骨折 反诬告他人面临啥后果?

2019-12-30 02:44:03上一篇 |下一篇

【俩婆婆口角引纠纷,双儿媳互斗酿惨剧


两年前,在北京顺义的一个小村子,张大妈上自家菜地干活,直接把狗拴在了农用三轮车上。邻居李大妈正好路过,被狗叫吓了一跳。两家原来就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发生过争吵,新仇旧恨一齐发作,当场吵了起来,随后被路过的村民劝开。


回家后,李大妈的儿媳赵莹听说婆婆受了气,十分愤怒,便拎着棍子找张大妈理论,张大妈闭门不开,小赵见无人回应,一鼓作气将大门给撞开了。


张大妈的儿媳刘顺顺恰好在家,听到有人到门口骂婆婆,还砸了门,当即出门和赵莹打在一起。随后,两家人的亲友团也来助阵,场面十分混乱。


厮打中,刘顺顺捡起一根木棍子,打了赵莹的公公杨大叔的右侧肋部,棍子当场折断。杨大叔被打也不肯吃亏,回手抓伤了刘顺顺的脸。邻居一见闹大了赶紧报警,警车赶到后才算休战,随后,公安机关让受伤人员去医院进行检查,择日进行伤情鉴定。


【蹊跷的骨折,自己摔伤还是被人打伤?


第二天,杨大叔到医院进行X光检查,未发现骨折等严重伤害。刘顺顺得知后,认为双方均未受到严重伤害,向公安机关提出想要调解。三天后,公安机关根据刘顺顺的请求联系了杨大叔,但杨大叔提出胸闷、肋部腾痛,要求重新拍片诊断。换了一家医院诊断后,结论竟然是肋骨三根骨折!


刘顺顺得知鉴定结果,认为两家医院的诊断结果差距巨大,十分蹊跷,便四处向邻居打听情况。一位邻居告诉她,杨大叔打架后第二天,在干活的时候也摔倒过,正好是肋部,但邻居也只是听说,没有亲自看见。


刘顺顺把听来的情况告诉了办案警官,警官向杨大叔核实时,杨大叔坚决不肯承认,坚持骨折就是被刘顺顺打的,并要求追究刘顺顺的刑事责任。最后,公安机关又重新对双方的伤情进行了鉴定,杨大叔右侧肋骨两根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刘顺顺脸部被抓伤,构成轻微伤。


按《刑法》规定,杨大叔如果构成轻伤,刘顺顺便触犯刑法故意伤害罪,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轻伤最高3年有期徒刑)。而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只需治安处罚即可(最高15天)。于是,刘顺顺被刑事拘留,关进看守所等待法院判决。而杨大叔仅被处以拘留10天的处罚,且因为其年老体弱,公安机关决定对拘留不予执行。


【监控还原真相,诬告他人坐大牢


刘顺顺被刑拘后,家人十分着急。立刻联系我作为刘顺顺的辩护人,介入此案。听过刘顺顺描述了事情的经过,我也觉得心有蹊跷,就开车到他们打架的现场去看了一看,并走访了四周邻居。最后在离得比较远的一户人家发现了一个摄像头。虽然距离案发地较远,但却正对着案发地点。


经过这户人家的允许,我查看了监控录像,并将相关内容拷贝下来。经过逐帧查看监控,还真有意外发现。刘顺顺虽然清楚击打了杨大叔肋部,但击打的是右侧,而杨大叔鉴定结果确是左侧肋骨两根骨折!也就是说,该处骨折不是刘顺顺击打造成的。 如果真是刘顺顺造成的,只有一种可能——刘顺顺练过某种武功秘籍,会隔山打牛!


为了保存证据,我立即联系公安机关,调取了该录像。并且将上述疑点作为辩护意见提供给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过核实,认定杨某所受轻伤并非刘某伤害所致,所以决定撤销案件,释放刘某。同时,杨某故意隐瞒真相,企图诬告陷害刘某的行为,同样涉嫌犯罪,杨某依法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刘顺顺虽然免去了牢狱之灾,但她也为自己一时冲动而险些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而后悔不已。经调解,刘顺顺为杨大叔出具了谅解书,杨大叔被人民法院从轻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