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明星吸毒”中的法律问题

2019-12-30 02:51:06

娱乐圈内明星吸毒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所以前几天闹得沸沸扬扬的“陈羽凡吸毒”其实也并不让人意外,毕竟“羽·泉”陪伴了大多数人的成长。而今天关于“陈羽凡接受戒毒3年”的新闻也算为这事暂时画上了个句号。痛惜也好,痛骂也罢,都无足轻重了。

当然好多人也会有这样的疑问,陈羽泉吸毒为什么没有被判刑? 这其实涉及一个问题,即行政处罚和刑罚的区别。


笔者曾去市里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参观过几次,说起来印象还是比较深的。强制隔离戒毒是专门针对吸毒严重成瘾、社区戒毒无效的吸毒人员的。所谓强制隔离,自然就没太大人身自由了。所以说,强制隔离戒毒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方面是比较类似于监狱和看守所的。统一服装、统一发型、统一劳动,统一的军事化管理。连安检也丝毫不亚于监狱安检。所以要从外观来看戒毒人员和服刑罪犯有啥区别,一般还真看不出来。

但其实两者是不一样的。强制隔离戒毒的法律依据是《禁毒法》以及各省人大颁布的《禁毒条例》。而监狱服刑人员的法律依据是《刑法》。前者属于行政手段,后者属于刑罚。前者救济途径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后者只能刑事申诉。浅显来讲,前者像公安,后者像军队。很像,但确实不一样。


那为什么吸毒不适用《刑法》呢?因为吸毒不是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运输、贩卖、制造、持有毒品以及容留他人吸毒的是犯罪,吸食并不在其中。虽说没有买就没有卖,“买”是“卖”之根,但这种“买”并没有“恶”到需要《刑法》来惩处。所以尽管从实际效果看来二者并没啥太大区别,但《禁毒法》在于拯救,而《刑法》在于惩罚。


回到“陈羽凡吸毒”一事上,他可能触犯哪些罪名呢?


1、容留他人吸毒罪:


陈被抓时容留了一人吸毒,为什么陈没定该罪呢?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容留”作了一些具体规定,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2、非法持有毒品


陈被抓时持有毒品,为啥没定该罪名呢?数量不够。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报道,陈持有的冰毒即甲基苯丙胺不足十克。所以并未触犯该罪名,而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拘留处罚。


3、3年社区戒毒又是为什么呢?


根据《禁毒法》相关规定,吸毒成瘾程度较轻的可采取社区戒毒,即吸毒人员需要定期到社区所在公安部分接受检查。吸毒成瘾程度较重的或违反社区戒毒规定的将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强制期间为两年。陈的成瘾程度为轻,自然可以采取社区戒毒啦。

愿陈先生重新振作起来,开启新的生活。